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业务 > 法律监督 > 正文
贺兰检察:凝聚执法司法合力 让农民工兄弟多一份保障
2024-11-1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4-11-12

这几天,位于贺兰县的九禾庄园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正进入收尾阶段。现场工人们有条不紊开展施工作业,而在工地的登高车、吊篮和吊塔上,一个个在高空中作业的身影格外引人注目。

“高空作业肯定紧张,但工地的安全措施很到位,公司还给我们每名工人买了工伤保险,心里踏实了很多。” 杨某某说。他是贺兰县金贵镇的农民,几个月前经工友介绍,到该项目工地工作。

像杨某某这样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在贺兰县有近万人。其中一部分因施工单位在续建、在建工程项目中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受损。这一情况,在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人社局、税务局开展工伤保险缴纳专项监督整治工作后,得到了极大改善。

640 (1).jpg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就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案召开听证会。

2024年4月,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运用“工伤保险费缴纳类案监督数字模型”,调取比对2024年辖区续建、在建工程项目数据及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数据,发现贺兰县某项目三标段、某小区项目、金贵镇某庄园等13个在建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5月20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实地走访13个在建项目工程,查明其中3个项目处于停工阶段,1个项目已完工,剩余9个项目均在正常建设中,认定贺兰县人社局、税务局未履行对再建工程项目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监管职责。

5月27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向贺兰县人社局、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征缴在建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并及时了解暂时停工的工程项目开工情况,督促企业依规缴纳工伤保险费。

贺兰县人社局、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安排专人实地调查走访,督促5个在建工程项目参保,针对已完工工程项目施工方和建设方合同解除已撤场,无法补缴工伤保险费的情况,贺兰县人社局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并详细解读未参保引发工伤警示案例。

2024年8月,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与贺兰县人社局、税务局、住建局会签《关于建立和完善贺兰县在建工程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协作意见》,就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调查等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

“我们将依托该机制,持续加大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增强用人单位据实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自觉,并与检察机关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开工项目,确保应保尽保。”贺兰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说道。

【作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